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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嘉兴市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4-05 14:17:51 评论数:
2、有的强调工作忙、人手少、困难多,一推了事,或强调本地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困难,要求委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结合时政并从责任科层制的观点来解读新近施行的公务员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82条第3款(引咎辞职规定)和第4款(责令辞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引咎辞职制度显然大幅度扩展了从政生涯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形成一种让人战战兢兢的压力。在公务员法施行以后,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原理以及人事更迭政策将更多地体现在该法第82条及其他日常性纲纪制裁的规章的执行过程之中,形成现代法理型统治方式的基础。按照承包原理追究责任者的做法虽然不无效果,但往往受阻于个人包办和相互包庇的黑箱操作。要克服这类流弊,还应该进一步采取适当的人事更迭政策,并加强对行政权的民主监控,使官僚系统成为某种形态的责任科层制。如果没有这些配套要件和制度性保障,引咎辞职条款就很难有效地发挥作为激励装置的功能。
不言而喻,立法者的意图是要通过辞职和责令辞职的方式来调整官员正常退出机制、减少冗员、加快管理机构和各种职能组织的新陈代谢,从而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以制度化的方式发挥鞭策和警示的作用,减少官僚阶层倦勤的习气。一般而言,凭借公务员考试、任命资格以及行政组织内部的严格纪律等一整套制度设计就可以基本上实现官僚系统的非个人化和合理化。依法治国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施政,我们要努力建设的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民主政治。
同样,如果没有宪政,宪法也不过是写了文字的纸张而已。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这就关系到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怎样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政问题了。只要我们立足国情,排除制度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事业建设好,自由化势力就不会有化的空间。中国的此类典籍为数不少,从年代看要远比西方立宪主义的兴起为早。
这种莫衷一是的现象恰恰有力地证明了宪政并非西方传入。例如,民主,英文曰democracy,自由,英文曰feedom,平等,英文曰equality,等等,让人一眼便知他们是舶来品。
自由化势力曾利用民主人权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即便如此,我们也并未因而废弃民主、人权等提法,更没有人说如果采用这些提法就会陷于西化危害。中国人谈论宪政已有上百年历史,而中国的社会主义越来越发达,改革开放的路子越走越宽,并不见因谈宪政而损害了社会主义的蓬勃发展。所以,它们是中国货,并非西方造。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而建设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点毋庸置疑。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然而,从我国的历史考察,宪政不是外国货,而是中国固有。当然,我们对民主人权和宪政的理解与自由化势力的理解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20周年的大会上说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之后,《唐书》有云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强调施政的经验要制成规范永远传下去,给后代遵行。
即使那些真正是外国产的名词与提法,只要正本清源、分清性质,就不妨作为文化吸收过来,为我所用。其中有些提法虽然曾被自由化的人利用过,但亦不必因噎废食,刻意回避。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尚书》就有监于先王成宪即政治的积累形成规则的记载。而我国的宪政当然属于社会主义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而建设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点毋庸置疑。它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了的政治。中国的此类典籍为数不少,从年代看要远比西方立宪主义的兴起为早。而我国的宪政当然属于社会主义。
所以,宪政和宪法在实质上乃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和依据,宪政是宪法的运行和实施。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只有走中国特色的宪政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市场经济,实行宪政民主,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竞争中立于不败,并体现出这种宪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要深化,就必须实行宪政社会主义。所以,它们是中国货,并非西方造。
宪政的民主性质与程度如何,在于它所依据的宪法及其内容如何。如果没有宪法,也就谈不上宪政。
载《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政党、社会与自由,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即使那些真正是外国产的名词与提法,只要正本清源、分清性质,就不妨作为文化吸收过来,为我所用。宪政,政治而带有宪字,表明了它是依照宪法的规定而运行的政治。我们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遵守并执行社会主义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接受本国的东西当然扯不上被西化的问题。
自由化势力曾利用民主人权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即便如此,我们也并未因而废弃民主、人权等提法,更没有人说如果采用这些提法就会陷于西化危害。比如说,共和国(Republic)是西方传来的,我们并未拒绝使用。
当然,我们对民主人权和宪政的理解与自由化势力的理解不同。同样,如果没有宪政,宪法也不过是写了文字的纸张而已。
之后,《唐书》有云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强调施政的经验要制成规范永远传下去,给后代遵行。依法治国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施政,我们要努力建设的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民主政治。把宪政片面地定义为资本主义的专利,无视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认为实行宪政就会招致西化的观点,极为荒谬。这种莫衷一是的现象恰恰有力地证明了宪政并非西方传入。
进入 许崇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第二,西化必须是原有的事物被化了,必须是因为接受了某个名词而使中国变得同西方国家一样了。
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这个民主的政治当然不是无序的、随心所欲的政治。
只要我们立足国情,排除制度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事业建设好,自由化势力就不会有化的空间。西化这个说法不能被随心所欲地用来做深化改革的拦路石,更不能用满天乱飞的西化帽子来吓唬人。